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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lk to SalesHG/T 5102—2016
5.4.3 操作
在GB/T 2918 规定的标准状态下, 测定试样的质量及表面积。在60℃±1℃的温度下, 将试样在表7规定的试验液中浸渍8h,然后用流动水冲洗大约5s。用干布擦干,放置在称量瓶中测定其质量。在蒸馏水中浸渍过的试样不用水洗。
试验结果按公式(2)分别计算出各种试验液所使用的各2个试样在表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的质量变化, 取其平均值。
式中:
——浸渍前的质量的数值, 单位为毫克(mg);
——浸渍后的质量的数值, 单位为毫克(mg);
——试验片试验前的全部表面积的数值, 单位为平方厘米( )。
6 检验规则
6.1 检验分类与项目
6.1.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, 检验项目见表8。
表8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
| 要求的条文和名称 | 对应的试验方法条文 | 出厂检验 | 型式检验 | ||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4.1 | 外观 | 5.1 | 外观检查 | ✓ | ✓ | |
| 4.2 | 尺寸 | 5.2 | 尺寸检查 | ✓ | ✓ | |
| 4.3 | 性能 | 拉伸强度 | 5.3.2 | 拉伸强度试验 | ✓ | ✓ |
| 维卡软化温度 | 5.3.3 | 维卡软化温度试验 | ✓ | |||
| 线热收缩率 | 5.3.4 | 线热收缩率试验 | ✓ | |||
| 化学性能(耐腐蚀性) | 5.4 | 化学性能(耐腐蚀性)试验 | ✓ | |||
6.1.2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(4.1)、尺寸及偏差(4.2)。抽样按批进行, 每批随机检验2处。
6.1.3 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部检验项目(4.1~4.3)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 应进行型式检验:
-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- 正式生产后, 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- 正常生产时, 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, 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, 一般两年进行一次检验;
- 产品长期停产后, 恢复生产时;
-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-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;
-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6.2 组批规则及判定
6.2.1 批量
以同一材料成分、相同工艺以及同一班生产出的制品为一批。